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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囊谦法院又一起涉恶案件宣判
作者:囊谦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7-20 18:02:46 打印 字号: | |

7月20日,囊谦县人民法院对扎某某等涉恶案件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九万元;其他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该案是青海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挂牌督办案件。由于案件情节复杂、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且在疫情期间,为了让庭审和宣判工作顺利进行,囊谦法院在开庭前做好了充分地准备,经过多次研究,决定采取异地开庭的方式,降低当事人因押送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减少疫情传播的可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按照疫情防护要求,整个庭审过程,被告人及法警均身着防护服,佩戴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做到了疫情防控“不留死角”。庭审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等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控辩双方根据涉嫌罪名、犯罪事实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11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程序公正规范,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做到案件事实、意见清楚明晰。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扎某某、旦某某、蔡某某、苟某某、王某某、索某某通过非法营运、高利放贷、强买强卖的手段,实施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形成了以被告人扎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旦某某、蔡某某、苟某某、王某某、索某某为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囊谦法院根据被告人扎某某等11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一审判决。

此次审判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充分表明了囊谦法院对扫黑除恶“六清”工作的坚决响应,和对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下一步,囊谦法院将严格依据相关部署和要求,全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工作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囊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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