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囊谦法院首次在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扎某、尕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由于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避免提押被告人途中因人员聚集带来感染风险,经充分分析研判,我院利用信息化技术为审判工作服务,确保了案件如期顺利开庭。
开庭前,我院审判管理信息技术人员到囊谦县公安局看守所调试设备,向相关人员讲解具体操作流程,在完善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下敲响了互联网法庭的“第一槌”。在看守所的两名被告人通过庭审平台出现在法庭的大屏幕中,用“隔空”的方式参加庭审。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到当庭宣判均利用在线方式进行,期间视频画面清晰,网络运行顺畅,声音传输正常,整个庭审过程高效、安全并且圆满结束。
此次庭审确保了疫情期间各项审判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为今后囊谦县法院互联网法庭的常态化应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