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科学技术为司法办案助力增效,提升工作质效、减轻工作负担,是检验、衡量推行审判执行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省高级法院《内部材料同步系统内制作、生成电子卷宗及其检查方法操作指引》、《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信息化应用第5期推广计划(2020年第1期的通知)》及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要求,我院制定了信息化第二期推广计划,并于3月19日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电子卷宗专题培训。此次培训对象主要为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针对内部材料在系统内同步制作并生成电子卷宗的方法进行了认真讲解,并且当场进行上机演示操作,以便于能更加直观的熟悉掌握电子卷宗系统内同步制作并生成的操作流程。
同时,审管办也决定参照内部材料系统内同步制作并生成的检查方法,将该项指标作为每月信息化通报的一项新内容纳入通报范围,定期检查电子卷宗录入情况,督促业务庭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电子卷宗的同步制作和生成。并计划于4月下旬针对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和制作进行专题考核,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在本次培训当中,对于部分不能在系统内同步制作并生成的相关文书和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已及时向上级法院进行反馈,寻求上级法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