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及上级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特对我院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工作通告如下:
【诉讼服务将延期】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要求,本院原定的开庭、调查、调解、执行、信访接待等诉讼服务工作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因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线上办理会完善】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青海网上法院(http://www.qhwsfy.gov.cn/)、青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搜索“青海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或通过电话、邮寄等线上方式进行立案登记;也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ysnqfy@163.com)、囊谦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联系法官、执行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相关诉讼事务。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四、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涉诉信访申请。建议有涉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通过电子邮件来访,或将信访材料邮寄本院立案庭。
五、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提起诉讼、参加庭审、递交上诉状、缴纳诉讼费用、申请强制执行的,可通过电话、微信、邮寄等线上平台联系相应庭室的法官依法进行登记、申请办理相关诉讼事务。
【执行查控线上办】
六、因防控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事项的,执行案件办理期限顺延。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将继续加大线上查控办理力度,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方式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报告财产线索义务。在此期间,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本院将事后依法从严追究其相应责任。
【现场办理请安检】
七、疫情防控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到法院现场办理的,请来访群众提前准备并佩戴口罩。安检口会对来访群众进行体温测量,可能会延长安检时间,请耐心配合安检工作。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来访群众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通告所列措施至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终止。
九、如有问题,请咨询12368或本院诉讼服务电话:0976-8873704 0976-8873709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的各项工作难免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我们将紧紧围绕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宗旨,竭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囊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