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亲民的法律服务,创新便民利民工作方法,6月13日,办案法官向经本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李某出具了玉树州首份离婚证明书。
近年来,离婚案件增加,而离婚后诉讼当事人在办理房产、户口迁移、银行贷款以及再婚等手续时,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提供生效法律文书以核实婚姻状况,而法院出示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大多记载了婚姻破裂、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且文书篇幅较长,少则几页、多则十几页纸张,在日常生活中复印、使用较为不便。
为更好的体现家事审判改革精神,不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隐私,囊谦法院建立“离婚证明书”制度,当事人凭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向法官提出申请,由法官为当事人出具藏汉两种文字的“离婚证明书”,仅记载离婚案件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内容,并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既体现了判决结果,又避免了“隐私泄露”的尴尬,隐去了离婚案件背后的林林总总、是是非非,让它单纯成为婚姻状况的证明,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和情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