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至14日,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举办全省法院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培训班的通知》要求,我院积极组织入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按时参加学习。
此次培训采取的是网络视频授课方式,主会场设在省高院。在培训前,院主要领导提出参训要求:所有入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必须全程参加,并严肃考勤,对不按时参训人员予以旷工处理;组织提前学习相关内容,做到有的放矢。
在培训的两天里,干警们收获满满,对《民法总则》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对新修订的内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希望上级法院能够多组织此类学习,提高法律条文的学习贯彻,全面提升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法律修养,努力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