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囊谦县人民法院干警一行六人,驱车深入吉曲乡瓦卡村当事人家中,对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进行了现场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
自我院受理此案件以来,承办法官就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适用庭前调解程序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致使案件一直无法了结。考虑到如不及时、有效的化解当事人纠纷,将引起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我院及时组成工作组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详细了解情况,并从双方的切身利益出发,充分发挥本地干部与村民容易沟通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优势,将案件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放在消除矛盾隔阂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双方当事人分别从对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
经过工作组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逐步使双方的利益需求从分歧走向双赢,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多某某于2015年5月6日前向原告昂某某给付价值(贰捨万陆仟元整)206000元的全部财产及现金(贰万壹仟元整)21000元;剩余现金(贰万叁仟元整)23000元,于2015年8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至此案件得以顺利化解,也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近年来,囊谦县人民法院强化调解优先理念,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着力构建覆盖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的调解机制,充分考虑本地区文化传统和人民群众需求,在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确立为司法工作原则,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