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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审判员规则
作者:囊谦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6-25 11:07:36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案件,先将起诉状原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提交到立案庭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由当事人协商选择共同满意的承办法官,除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规定不能选择的外(即: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如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立案庭指定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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