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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法院党员民主评议办法
作者:囊谦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6-18 15:46:13 打印 字号: | |

 

    第一条 评议党员是党支部通过对党员的检查、评价,加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总结工作五个阶段。

     第二条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党支部安排时间、内容要求,结合民主生活会自行组织。评议工作结束后和院党组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实现理想同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二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三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五是否认真践行“三个代表”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第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既是党员自我教育、总结工作、找出差距、明确整改措施的过程,又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虽然每个党员都参与,但不搞人人过关。重点是党支部委员和庭室负责人。

    第五条 政治部、纪检组、机关党委每年参加三至五个党支部的党员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 对评议中揭露的问题,要查明情况,分清责任、性质,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认真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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