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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法院学习制度
作者:囊谦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6-18 15:24:36 打印 字号: | |

    第一条 为了适应当前审判工作的需要,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党的政治理论思想、方针、政策以及审判业务知识。

    第三条 学习业务上的法律法规,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干警学习。

    第四条 采用每周至少集中干干警学习1次,与干警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并对有关新颁布法律及典型案例进行集中讨论学习。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全院的政治业务学习,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院干警要有学习笔记,年终要把政治业务学习作为干警考核的标准之一。

    第六条 各庭室负责人每周督促庭室人员学习计算机管理维护技术和操作基础知识,年终时院办公室组成检查小组,进行考试考核并作为年度考核标准之一。

责任编辑:囊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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