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加强囊谦县人民法院各类档案(文书档案、诉讼档案、会计档案)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档案的科学完整化管理,便于工作利用,便于积累有价值的资料,
第二条 档案工作是法院工作的流动记录,也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必要条件,各类档案管理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条 对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并为国家积累史料。
第四条 档案管理(文件收发)工作由全院办公室负责,设综合档案室,配备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档案的相对稳定。文件管理工作由秘书负责,职责范围包括文件的收取、整理和汇报等工作。
第五条 归档范围:
(一)外来文件的归档范围;
(二)诉讼文书的归档范围;
1、法律文书的正本或副本。签发稿及有关领导同志重要修改的文稿。
2、有关具体文件的请示,批复(包括电报、电话记录、口头指示、记录等)和讨论案件记录。阅卷笔录等内部活动材料。
3、案件来源材料。
4、证据材料。
5、移交赃款赃物清单。
6、移交档案材料的收据。
(三)行政文书和会计的归档范围;
1、院党组、各业务部门形成的工作要点,安排总结,会议材料,请示报告,工作报告决议,决定,通知等。
2、院和业务部门的介绍信存根,收发文登记本。
3、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等。
4、帐本:日记帐、总帐、明细帐、现金出纳帐、固定资产帐等
5、报表:决算、旬报、月报、季报等。
第六条 整理方法
分类:
1、按年度、程序、一案一呈的原则整理。结案号由案件承办单位整理立卷。
2、剔除重要文件书材料(包括内容相同的信件)和与量定罪刑无关的材料以及未定稿的法律文书(特殊重大案件除外)。
3、材料多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立分册,每册以不超过150页为宜,超过时可立分册。
4、行政材料按中央级、省级、州级、县级、本院分级类推,按年度整理。
5、会计凭证:按时间顺序视其形成数量多少,一段时间装订一份;帐本名称组卷;死页帐每本组成一个保管单位,活页帐中抽出空白页重新编页码,填写帐本启用表,帐本目录,分别装订,一本一卷,也可以几本一卷;报表,决算可单独组卷,其它可视报表的多少按报表名称组成一卷或几卷。
案立卷装订必须全面、及时、规范、美观。
第七条 本院综合档案室保管的档案,主要供本院和上级主管部门使用,不属于对社会的范围,不得外借。若工作需要,须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借阅。
第八条 档案人员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热爱档案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起草档案工作的规章办法等,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档案业务统计工作,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编纂工作,做好档案的维护工作。
第九条 (一)档案库房的安全设置,必须具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严禁吸烟,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二)经常清点,预防虫蛀、褪色、字迹模糊等现象发生,若有发现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档案柜上应附有指引卡,标明存档案卷的年度和案卷起止页,便于查找。
(四)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主管院长批准后销毁,销毁时应有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对销毁报告和清册应立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