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审务公开,加强机关民主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司的良好形象,促进法院审判工作,现就我院审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继续抓好公开审判。所有审理的案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发外,一律公开审判。允许公民自由参加旁听,允许新闻机构如实报道,将诉讼过程、审判结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啬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公开保公正。
二、在办公楼临街一面设置公示栏,每月初张贴本院于上月审结的案件的判决书,接受群众监督。
三、县院在办公楼厅,各法庭在院内显要位置设立审务公开栏,公开栏内标明下列内容:
1、案件审理渠道:由县院综合审判庭及白扎法庭管辖的案件。当事人起诉的,先由立案庭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后转相应审判庭审理,并通知当事人。
2、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收案范围和收案条件。
3、案件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4、案件审理期限。
5、审判纪律,最高人民法院“八不准”,中政委“四条禁令”,本院“十条禁令”。
6、对本院工作人员违反法官法和审判纪律的行为,任何公民都有权向法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举报,也可直接拔打举报电话:
四、设立“审理案件流程管理拦”。按照本院《审判流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公示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