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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内容
作者:囊谦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14 11:04:09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严明纪律强化法院工作人员职业道德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特设制了举报如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有以下违法违纪内容均可举报:

    第一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亲属的委托,为其打听案情,请客送礼,非法干预案件的审理。

    第二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人员以感谢费,节日或生日祝贺及祝贺礼品,佣金、报酬等各种名义给付的现金实物。

    第三条 法官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饮用白酒、啤酒、果酒等各种各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第四条 法官用其他工作人员携带枪支饮酒,携带枪支进入休闲娱乐场所。

    第五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酒后驾驶公、私机动车辆。

    第六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黄、赌、毒活动。

    第七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泄露审判机密,非法干预案件审理。

    第八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

    第九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第十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裁判行为。

    第十一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单独与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制作记录或备注记录的行为。

    第十三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

    第十四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敲诈勒索当事人。

    第十五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七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待当事人态度生、冷、硬、蛮横的行为。

    若有违法反上述行为的希望广大群众和各界人士进行举报,以便加强对法院各项工作的监督,提高法院队伍的自身素质。

责任编辑:囊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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