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囊谦县人民法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作者:囊谦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1-26 15:58:10 打印 字号: | |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为实现平安囊谦、和谐囊谦、法制囊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囊谦县人民法院制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主动维稳的理念,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 预测、先期评估,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前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职工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职工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职工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五)公平与效益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重大事项的范围 

    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二)关系群众利益调整的重要政策;

  (三)涉及范围广的重大改革措施;

  (四)关系环境污染、土地费用调整、征迁等社会敏感问题。

  (五)院党组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目的

  (一)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囊谦县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

  (二)确保所有危害能够被恰当识别、登记、评估及控制。

  (三)减少和消除高风险,将风险控制到“尽量的合理的低的”水平,以保护人民生活安全及人民经济财产不受损失。

  (四)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五、评估机构

    由院党组统一领导,其它庭室进行配合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了解掌握社会稳定规律特点,组织开展社会稳定形势矛盾纠纷预警工作,研究处置重大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及时预警,提出工作要求。

    六、评估要求

    ()界定评估范围。

    把与群众切身利益联系密切的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点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县委、县政府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

    ()明确评估内容。

    一是合法性,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足;二是合理性,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期的发展规划,是否适应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前提条件,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时机是否成熟;四是环保问题,是否可能产生环境污染,是否具备相关部门的环保鉴定;五是社会治安方面,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不稳定事件,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严格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了解基本情况,把握评估重点,适时组织评估。

    2、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考察、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认真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诉求,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涉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评估。

    3、形成评估结论。评估责任主体综合各方面掌握的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作出总体评价结论,形成评估报告。

    4、决策机关审查。党委和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责任部门,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全程跟踪实施。责任主体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全程跟踪评估,动态监控化解,及时发现新的不稳定隐患,调整完善对策措施。

   (四)实行责任追究。

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对应该评估的重大事项不进行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园区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七、评估措施

   (一)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责任制。全院干警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健全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切实形成主要领导带头分析评估、分管领导具体分析排查,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整体分析评估的工作格局。

   (二)苗头预警。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实行预警防范,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向有关单位下发预警通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三)决策预防。对可能涉及和影响到群众利益和群众承受程度的问题进行充分预测,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前期调研,研判分析,向领导提出建议;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提前介入,预防重大决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对于个案要做好重点当事人的预防工作。

   (四)实现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各地要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工作台帐、月报告、零报告、情况通报、考核督查等制度,做到每月必须排查突出性矛盾和普遍性问题。坚持日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结合每年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集中排查;敏感时期重点排查。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完善工作预案。

   (五)实现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加强情报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院信息网络,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情报。每一个重大事项都要设立维稳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报送,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

   (六)社会治安形势预测。围绕综合治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确立评估指标。

    1、刑事案件指标。包括重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的立案数,用于分析刑事犯罪变化的特点和规律

    2、社会秩序指标。包括特殊人群、重要部位的发案数,用于分析治安防范管理的薄弱环节。

    3、维护稳定指标。包括群体性事件、社会就业、安全生产事故、工程招标、征迁等情况,用于分析影响治安秩序的社会因素。

   (七)针对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主要内容: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组织领导。 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庭室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把它作为 源头防范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 实。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协作配合。树立大局观念,加强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关系,共 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 意见的关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努力提高 评估工作的准确性。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不稳定 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果 断处置。 建立完善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在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

   (三) 建立完善制度。 评估时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总 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使法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日臻完善。

责任编辑:囊谦县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地址:青海省囊谦县香达镇新城区       邮编:815299        电话:0976-867651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