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基层群众,我院将巡回办案做为适合农牧区的特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巡回办案期间抽调骨干人员,赴各乡镇开展巡回办案。同时,指导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农牧区群众告状难和诉讼不便的实际困难,减轻农牧区的纠纷当事人的讼累,起到提高办案效率,方便群众诉讼,定分止争,强化诉讼的社会效果的作用,真正能体现巡回办案的两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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