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为了落实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一是在全州法院系统第一个推出,办案承诺制,即承诺原、被告双方同时来院诉讼,无论节假日都有人接待,并予以及时立案办理,极大的方便了乡村农牧区当事人,有效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利;二是针对我县绝大多数人口为藏族的实际,在审理案件和制作法律文书时,积极倡导工作人员使用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制发裁判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特别是在巡回办案中,受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均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消除当事人理解裁判文书的语言障碍;三是为了让确有冤情但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未成年人和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当事人指定翻译、辩护律师;四是在民商事案件中,积极实行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采取诉讼费“缓减免”措施,确保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的实现;五是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精神,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从2010年2013年10月受理并审结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53件168人;六是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为了让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当地,防止事态的发展,严格执行有信必回,有问必答,妥善处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七是从立案源头做起,在立案大厅放置饮水机、桌、椅、笔、墨、纸等,张贴用藏汉二种文字书写的《诉讼须知》。